1,淘宝网上卖游戏装备谁负责交易

直接从你的包裹里拿出来了

淘宝网上卖游戏装备谁负责交易

2,网络游戏买卖装备犯法吗

不犯法,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不准买卖游戏装备啊!

网络游戏买卖装备犯法吗

3,出售不允许的游戏 向当地哪个部门举报

文化部 工商局
向卫生部门举报!

出售不允许的游戏 向当地哪个部门举报

4,购买游戏装备退款规定

严格的来说,用虚拟物品进行交易或者人民币相关活动是违法行为,但是游戏公司提供玩家年费玩,而通过内购买的形式,来收回游戏成本,于是你的没购买,就成了游戏成本的钱。属于购买游戏的一部分,但是游戏数据是否平衡,这个法律不管的,就好像...

5,想在腾讯那里买游戏装备但不知道怎么找腾讯哪个网站或哪个部门

貌似不行吧,因为哪些卖装备的都是游戏代理商,你可去申请做代理商。过去我申请过做腾讯钻业务的代理商,但没有通过,因为他们的要求太苛刻了。还是人命把,贵一点也没有办法啦。你要执意而行,建议你到你玩的那个游戏的方管去看看,应该能找到你想要的答案。
网吧似乎可以买CDK

6,如果开家卖虚拟游戏币和装备账号的实体店法律上允许吗

你的提问我看得不是很懂 你如果是搞个工作室专门打YXB 装备 和代练的话注册工商执照的话可以经营但是要小心 那种SB记者 如果是那种交易游戏B的网站的 象5173 17173 淘宝 就已经在运营了
I don,t know!
这个你要与游戏公司搞好,现在好像都要缴税啦好像是的……呵呵丛杂志是看的
第一种通俗说法叫"工作室",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工作室要想合法化,并且上缴国家税金,光我国实行相应的法律是无法解决矛盾的.因为国外游戏运营商不受我国法律约束,而做国内游戏的工作室普遍利润低,当国内游戏虚拟交易火暴时,运营商又私底下加进来分享果实,毕竟他只要复制下数据,然后嫁接一个和运营商表面上无联系的组织或个人,就可以得到利润,并且还不上税。有运营商冲击虚拟交易市场,这是虚拟交易利润普遍较低的最终原因。这就是为什么搞国内火暴游戏利润低的原因。所以,要想合法化虚拟交易,并制定相关法律,首先是对游戏运营商的经营范围限定,只有不许游戏运营商直接或间接参与到虚拟交易市场,并且对游戏工作室备案。为了监管游戏运营商参与复制虚拟物品交易,所有备案的游戏工作室,必须对所生产的游戏帐号也进行备案。这样当出现大量不明来历的虚拟物品或财富交易时,便与查找来源是否是运营商复制。为了实现时时监控虚拟交易市场,各交易网站也必须安装一些监控软件,或保存所以交易纪律。以便监控部门随时调查交易记录,是不是有非法复制的虚拟财富被交易。所以,要想立法保护游戏工作室的利益和征收虚拟交易的税金。首先要做以下几点:1、政府成立虚拟交易信息监控发布网站,所有虚拟交易网站和个人都要先在此网站实名登记,包括交易的游戏,虚拟物品的数量,虚拟物品拥有的游戏帐号,虚拟物品的来源等信息。就像现在的拍卖网站。供求双方都根据此网站做中转。这个网站应该是收取税金的方法和收集交易信息,配合监管部门防止虚拟物品复制。2、成立虚拟物品防复制的监管部门,专门查找虚拟物品是否是非法复制的。3、游戏运营商必须定时保存所有游戏交易记录和玩家数据记录。以便防复制监管部门随时抽查是否有非法复制出现在游戏中。4、当玩家或者工作室怀疑某游戏帐号是不是非法复制时游戏帐号交易网,只要提供游戏人物的具体资料,或问他索取政府成立的虚拟交易发布站的代码。提交给监管部门的网站。应该很快就有结果的。在这种环境下,虚拟交易才能立法,才可能为国家创造税。当然,如果在国外交易,国外也必须有这样措施,才可能保护虚拟交易,并且征收税金。本人坚信,国内游戏虚拟交易的不景气和普遍利润低,直接原因是运营商复制虚拟物品嫁接冲击虚拟交易市场。而国外WOW的刷G事件,也是暴血定期抽干虚拟交易商血液的一种方法。暴雪从中弄了多少虚拟交易商,中介商的钱,这事只有少数人知道。而工作室却成了炮灰。虚拟交易规范化和立法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工作室将是被宰割的绵羊,任运营商和各路神仙鱼肉。而无反手之力。甚至被常理鄙视。
你好!你的提问我看得不是很懂 你如果是搞个工作室专门打YXB 装备 和代练的话注册工商执照的话可以经营但是要小心 那种SB记者 如果是那种交易游戏B的网站的 象5173 17173 淘宝 就已经在运营了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7,网络游戏装备交易被骗可以报警吗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法理依据 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规定的较为滞后,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对 “虚拟财产”的数据资料做出规定,玩家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一项,因此使得“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之中。但笔者并不完全赞同这一观点,我们应该用动态的眼光看待财产的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的内容已经发生膨胀,享有财产的手段也更加丰富。要从行为的角度理解财产,即你有权利做什么,有权利获得什么,而且这种行为最终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从这个角度讲,财产已扩大为一种权益。在丰富多彩的现代社会,还把财产局限于实物的观点是错误的。 在《民法》教程中,也将财产分为三种类型,即一种是静态的财产,就是物权里面所说的,包括所有权等。第二种是动态的财产,就是在交易当中的财产,比如说订立合同,你买人家东西,要给人家钱,财产是在交易当中的财产,第三种财产就是无形的财产,比如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里面体现的财产。这三个是目前国际上通常讲的三种财产,那么现在是不是还应该有一种网络当中的“虚拟财产”,我觉得应该看到,它也是一种财产,或者将“虚拟财产”归于一种特定的无形财产,使其在现有的法律中,当网络“虚拟财产”受到侵犯或盗窃时有法可依,不会造成“虚拟财产”的财产权权利的主张陷入尴尬局面。 网络“虚拟财产”发生纠纷取证困难 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很多游戏很难去判别这个物品是不是你自己直接取得的,这种方式在目前可能还有一些困难。 一是“虚拟财产”的诈骗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现实生活中银行存款有存款单、购物有发票凭据,但在网上,所有电子数据都存放在运营商的服务器中一旦丢失,很难找回,而且没有规范的法律依据,运营商未必愿意付出较大成本来为客房提供相关证据; 二是网上追查犯罪嫌疑人也有相当难度。在网上,多数玩家不用实名注册,即使查到了某个ID号,你也不清楚对方的真实情况。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亟待完善 就目前情况看,网络游戏玩家的“虚拟财产”失窃被盗,基本还达不到新刑法中规定的“互联网犯罪”的程度,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又存在着对“财产”概念的盲区。尽管很多专家都赞同为虚拟财产“正名”,但专家们也承认,即便法律能确立“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但如果缺乏可操作的关键的规则,执行中也存在一些考验。========================================================我也是其中一受害者,我曾经采取过法律手段。 1.现在网络上的法律还是一个空白,在这方面的问题没有采取重点保护. 2.如果把这事分析道现实社会上来讲,你是买东西的,他是卖东西的,你也看到他有东西,于是你拿钱去买 ,而最后钱给他了,不给你东西,这种属于民事诉讼. 3.况且还是异地作案,按照现在中国公安机关的做事风格的花,你就自认倒霉好了,有的公安民警连知道这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 那次我也是被骗的,1000多.我也就任倒霉了.没办法,这就是中国法律在网络上的一大空白!
可以。我上一年看过法制节目。犯罪嫌疑人是利用木马盗取的。还判了十五天呢。@,@。利用朋友关系骗取装备。打游戏客服,找几个朋友申诉,如果找不会来让他出不了安全区,见他一次杀他一次。在游戏公告上公布他的罪行。。让一个服务器的人都知道他是骗子。哼哼……对了骗子死一家户口本↓↓。做什么不好非要做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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