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网上盗取别人的游戏装备该如何处理

盗了就盗了 能杂处理

如果在网上盗取别人的游戏装备该如何处理

2,盗取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构成犯罪吗

当然构成犯罪了虽然是虚拟的可要是抓到就最少判3年

盗取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构成犯罪吗

3,隐瞒销赃要怎么判刑 急 求助

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了解涉嫌罪名,为他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等等。北京王律师

隐瞒销赃要怎么判刑 急 求助

4,销售游戏外挂会被判什么刑

判什么刑不好说,不过外挂现在都是以非法出版物 非法经营 破坏进算计通信定罪的。程序不是你开发的,但前两项都沾得上。个人小打小闹判刑一般不会也就是罚点款吧。这种事情说不清楚的。非专业回答!最好还是别搞
不知道,反正很危险,一个弄不好就有可能挂掉,都不知道如何急救,那不等死么!像笔仙、碟仙~什么最好也别玩~

5,销赃罪怎么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赃罪不管多少数额,最多就是三年。如果销赃被判了四年,严重违法,超过了法定最高刑,应该上诉或者申诉。 当然也有可能你说的不正确,法院认定的不是销赃罪,而是其他犯罪。仔细看一下判决。
如果像你所说,你老公是不构成的犯罪的,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前提必须是明知其是赃物。2、必须要对明知的赃物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你老公的行为只是在质押时没有完善的手续,行为上存在瑕疵,但是不代表构成犯罪,没有事情的

6,游戏里抢人装备犯法么

虚拟装备的价值目前很难以法来判定 目前法规不是很完善啊骗装备一般没有太大的办法 这东西一般是玩家大意或者贪小便宜所致 事后没有什么证据 盗号一般由网络游戏公司判定 法律上无条例我想问问抢夺装备怎么个意思 线下抢夺?那肯定有法律制约啊 这属于抢夺私人财物 线上抢夺估计没办法判定 游戏公司可以将此定义为正常的游戏规则比如你被人在游戏中打倒了 装备爆了 这个属于正常的游戏PK设定 这个你怎么投诉呢
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相应的法规,只是漏洞,天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补充上呢
郭家暂时没有这个方面的明文规定.但是个人观点如下.!第一,网络游戏装备是玩家辛苦通过花费时间和金钱获得的,属于劳动所得第二,盗窃者以牟利为目的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产第三,游戏运营商对此种行为不加限制以往都说虚拟财产谈不上保护,但现在国家税务部门能对虚拟财产交易进行收税那就是说虚拟财产是一种财产 盗窃网游虚拟财产迟早会有法律来约束,就像当时侵犯计算机一样,侵犯计算机当时只是一种道德谴责行为,渐渐因为计算机使用范围扩大而被列入法律..
顶!!!!!!!!,不许人家抢装备,抢了就抓去枪,毙,,,
不算厄 你在游戏里杀人都不算何况抢点装备

7,盗窃游戏币能定盗窃罪吗

2009年在互联网经济整体下降的大环境下,网络游戏是唯一实现营收规模增长的行业,其市场营收规模同比增长32.5%,一季度网络游戏市场规模突破60亿元,逆市上扬,达到61.6亿元。网络游戏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带动了通信、出版、媒体等产业的发展。可见网络游戏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有着不可估量的前景。但在它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嗅觉灵敏的不法之徒,也把黑手伸向了这块蛋糕,他们利用一些技术手段,侵入计算机系统,盗窃玩家的虚拟财产销赃牟利,给玩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精神上的痛苦。受害者因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有的只好自认倒霉,有的以其人之道还之其人之身,个别的对盗窃者施以暴力,(已有打死盗窃者的报道)它不仅破坏这一产业的健康发展,还引发了相应的社会治安问题。网络虚拟财产其典型主要体现为游戏装备、钱币,有统计数字称大约有61%的玩家有过武器装备、钱币被窃的经历,但是由于我国在保护虚拟财产方面立法的空白,至使他们投诉无门,无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全国每年也有大量网络虚拟财产被盗报案,而且呈上升趋势。由于在学术界、司法界对盗窃“网络游戏装备”是否构成犯罪存在观点上的分歧,进而影响到法律的适用争议。对于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是否构成盗窃罪,学界争议颇多,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要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行为人所盗窃的网络游戏装备应具有公私财产属性,而刑法上所指的公私财产是指同时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双重特征的财产权利,网络游戏中的“装备”,究其本质是一段计算机代码,或称“电磁记录”,它无形(无体),是虚拟物质不是一个实体的物质,无法制定出具体的价格,无法为其确定具体的价值,因此不符合盗窃罪所需的客体要件。 另一种观点认为:“网络游戏装备”是网络游戏玩家通过劳动投入,不断地升级、攻关、打怪而获得的虚拟财产,在此其中玩家投入了大量的物力、劳力,在现实中是可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有其固有的价值,应受到现实社会的法律保护,也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一、“网络游戏装备”具有刑法上的财产属性。我国刑法中所指的财产应是广义上的物,“网络游戏装备”作为虚拟财产应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首先,“网络游戏装备”作为虚拟财产表面上看是无形的,但也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具有客观实在性,可以移动转换,可以取得或失去,只是这些虚拟财产的变化是在网络上进行。因此,虚拟这两个字也应当加上双引号,这些财产并不是虚无飘渺的,而是客观存在的,它能够为人的意识所反映、所操作。其次,“网络游戏装备”作为虚拟财产具有排他性,它归属于特定的玩家,受他的支配,并且独立于服务商。再次,“网络游戏装备”作为虚拟财产具有其现实价值,它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具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众所周知,要获得某种游戏角色、某种装备必须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需要购买游戏点卡、支付上网费用,还有很复杂的脑力劳动,而且这种价值在游戏玩家之中也是得到了认可和接受的。最后,“网络游戏装备”作为虚拟财产具有可转让性,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之间也存在着市场交易,它不仅在网络游戏中具有使用价值,而且由于现实需求,它已经成为一种可以交易的现实商品。这些虚拟财产的交易和其它商品的交易没有什么区别,都用货币来交换,任何玩家要获得这些虚拟财产就得付出真实财物,这些虚拟财产可以为拥有者带来物质利益。故此,“网络游戏装备”作为虚拟财产不是虚幻的,而是客观存在的,符合财产的本质属性。因此,将“网络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归入盗窃罪的财产客体,是符合刑事立法精神的。 二、“网络游戏装备”具有物权属性。要认定盗窃犯罪,首先要确定犯罪所侵害的客体的归属,也就是说“网络游戏装备”作为虚拟财产是属于谁的,行为人侵犯了谁的财产。笔者认为用户才是“网络游戏装备”的物权所有人。第一,“网络游戏装备”是用户支付了一定的时间,精力,费用等从游戏服务商处获取的,或者向其他玩家购买的。第二,用户对网络虚拟财产有完全的处分权,他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出售、赠与、交换,而服务商是无权处分用户所有的“网络游戏装备”的,也无权修改用户保存在其服务器上的数据,只要有游戏玩家它就要继续运营下去,游戏服务商因某种原因要终止游戏,虚拟财产的最终处分权仍在用户一方。服务商也必须与用户达成妥善解决方案才能终止游戏。第三,“网络游戏装备”存在的空间是一个特殊的空间,因为它是无形物,离不开游戏架构而存在,作为数字信息存在于服务器,它不像传统意义的物,是由所有人保管,但这并不影响用户是物权的主体。三“网络游戏装备”作为虚拟财产其价值是可以认定的。在刑法上,要构成盗窃罪需要到达一定的数额标准。因此,“网络游戏装备”价值的认定是个疑难问题,对定罪量刑是个关键。笔者认为游戏玩家对被窃装备、帐号的购买价,罪犯的销赃价,(购买、销赃即时破案的)可作为被盗数额的标准,这也是市场的实际价格。对没有明确价格参考标准的,可交价格鉴定中心鉴定,邀请游戏开发商、游戏高手,根据玩家上网所投入的成本、购买时的价格、罪犯销赃所得价格,计算评估物品的价值,作为认定犯罪数额标准,达到构成犯罪标准的,应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应该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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